今年3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監委對州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局原局長楊鋒采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并先后對6名相關涉案人員采取留置措施。6月22日,州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向被立案調查對象當面宣讀了解除留置決定書。至此,西雙版納州監委成立后首辦留置案件留置對象已調查結束、解除留置措施,順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據了解,該留置案件被調查人涉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伙同他人收受財物,套取公款供自己支配使用,向與案件無關人員發送案件機密信息。
該案從留置到移送審查起訴共用時80多天,專案組調配全州辦案人員100多人,全州三縣市監委均承擔了留置工作任務,實現州縣立體化辦案,高效運行。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全州各級紀檢監察干部一起并肩作戰,一起討論分析案情,商量案件突破的方法,在一場場分析討論中,不僅加強了紀檢監察干部思想交流,而且堅持以案促學,做到了在干中學、在學中干,是學習貫徹監察法的一次生動實踐和實戰鍛煉。
“這次辦理首起采取留置措施案件,我們根據監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探索建立了監委辦案工作制度、辦案工作規范流程和文書管理使用制度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留置工作程序。”專案組組長介紹道。在該案的調查過程中,留置全程實際使用各類調查處置文書200余份。
“一定要把案件辦成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的鐵案,要依法辦案,準確把握標準尺度,確保各項工作絕對安全。”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表示,要及時總結做法和經驗,積累實戰經驗,形成活生生教材,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鑒、奠定基礎。(楊富東 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