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紀委、監委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工作,充分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作用,近日,保山市紀委、監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保山市紀委監委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制度》明確市紀委、監委組織部負責本機關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綜合管理和日常服務協調工作;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并對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管理情況、工作要求、請銷假制度、考核結果運用等予以明確規定。
建立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機制,每名班子成員聯系1至3名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及時了解掌握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切實指導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正確履行職責。完善定期談心談話機制,市紀委、監委主要領導至少每半年與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談心談話1次;其他委領導至少每半年與所聯系的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談心談話1次。同時,要求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服從部門領導安排,做好相關工作,積極參加機關各部的相關會議,并參與本部門各項議事決策。
此外,該市紀委、監委將加強對本單位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履行職責、作用發揮和日常考勤等方面的考核,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發揮作用較好的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單獨按比例評定優秀名額。對特別優秀、符合干部選拔任用資格條件的,向保山市委推薦使用,不斷推進非領導職務干部有位有為。(楊新華 王居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