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縣區監委派出授權,在鄉鎮設立監察室、在村(居)設立監察組,由鄉鎮紀委書記擔任鄉鎮監察室主任、由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擔任村(居)監察組組長,延伸監察監督神經末梢,進一步明確誰來監督、監督什么、怎樣監督與如何評價監督?”這是普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在題為《推進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的探索與思考》中提出的建議。
普洱市紀委、監委針對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延伸監督觸角,如何加強黨的領導,如何充分發揮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減少基層“微腐敗”的發生,不斷提高群眾的獲得感等方面的問題,組織力量進行深入調研,與市委組織部、市人大法工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和相關縣(區)紀委監委、鄉(鎮)紀委的負責同志進行探討。
在推進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的調研中,市級各部門,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從各自職能職責出發,對進一步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充分發揮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在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懲治基層“微腐敗”中的特殊作用提出了意見建議。
通過調研,既總結了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立以來發揮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績,同時對村(居)務監督委員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列出了問題清單。
據市紀委、監委領導介紹:“普洱市正積極轉化調研成果,爭取在管理機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上進行創新,切實推進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讓監察工作在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蘇賢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