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這是普洱大道上一塊宣傳牌的內容。正如宣傳牌所言,普洱市把激勵廣大干部擔當負責作為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推進各項重點工作的抓手。
根據該市《關于建立健全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支持改革創新履職擔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規定,廣大干部為了改革發展工作出現失誤和失責的,可以根據情況申請容錯免責。通過實行容錯免責,鼓勵支持干部擔當作為,為干事創業者鼓勁,為履職擔當者撐腰,促進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在落實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過程中,該市切實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與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與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認真把握支持實干,鼓勵創新;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嚴肅追責,寬容失誤;客觀公正,注重效果四個基本原則。對單位或黨員、干部在干凈高效干事、履職擔當、改革創新創業過程中出現失誤或過錯,實行容錯免責,對其從輕、減輕甚至免予問責或處分;對受到誣告的,及時給予澄清,保護敢于擔當作為的干部。
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執紀問責實踐中,嚴格執紀,同時認真落實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全市已對34名領導干部實行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解除了想干事、敢干事者的后顧之憂,促進了全市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蘇賢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