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進一步嚴格把好黨風廉潔自律意見回復關,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廉潔自律情況征求意見回復,迪慶州紀委出臺《中共迪慶州紀委黨風廉潔自律意見回復工作規定(試行)》,工作規定為廉潔自律意見的回復工作提供了依據。截至目前,共辦理廉潔自律意見回復1711人次。
《工作規定》對州紀委廉潔自律意見的受理范圍、辦理程序及回復意見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州紀委在收到受理范圍內相關單位和人員征求廉潔自律意見函后,及時向委主要領導和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報告,根據分工聯系組織相關部門聯合會審,重點審查是否有信訪舉報問題反映、是否有違紀問題線索正在調查、是否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并嚴格按照回復時限和要求,按10種意見進行回復。
此外,《工作規定》實行誰審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對征求意見回復層層把關,實現了黨風廉潔自律意見回復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確保意見回復的準確性、規范性、時效性、真實性。(楊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