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姚安縣派駐機構改革以來,姚安縣紀委、監委積極探索,通過培訓溝通、選優配強、明責履職、全程督辦,力促19個派駐紀檢監察組充分體現“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全面履職盡責。
培訓溝通“補短板”。為幫助派駐紀檢監察干部在新形勢下更好轉變角色,適應崗位,邀請省州專家就派駐機構監督什么、如何監督等進行系統全面的培訓。此外,定期不定期召開縣紀委、監委科室主任和派駐紀檢監察干部座談會,對派駐紀檢監察組在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相互探討,研究解決方案,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互補“短板”,有效促進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職能力的提升,更好發揮其“前哨”作用。
選優配強“增實力”。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由德才兼備、信念堅定、敢于擔當、善于監督的干部擔任,并擔任駐在部門(不含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成員,不設黨委(黨組)的作為領導班子成員,專門履行監督職責,不分管駐在部門其他業務工作。此外,其他派駐紀檢監察組成員都是從紀檢監察系統內或紀檢監察系統外經過了多輪考察選出的優秀干部,并及時組織了紀檢監察知識綜合業務培訓,確保打造一支素質硬、能力強的派駐隊伍。
明責履職“強保障”。出臺《關于全面落實姚安縣紀委縣監委向縣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方案》,明確派駐機構的職能定位,規范派駐機構具有向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等9大項監督權限,革除其因權責不明而不敢監督的弊端,為派駐機構大膽履職提供理論依據。
全程督辦“促實效”。制定縣紀委、監委負責人約談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制度、派駐機構向縣紀委、監委報告工作制度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述職述廉制度。對派駐機構及其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督促檢查,派駐機構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嚴重失察、遲報瞞報、壓案不查、執紀不嚴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駐在部門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問題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張朝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