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出臺辦法強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

發布時間:2018-05-07 07:49:25   來源:保山市紀委

為貫徹落實“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嚴防“燈下黑”,近日,昌寧縣紀委、監委出臺《昌寧縣紀委監察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試行)》,進一步扎緊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管理的制度“籠子”。

《辦法》立足《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及省市紀委關于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等規定。旨在督促紀檢監察干部依法依紀依規履職,用鐵的紀律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秉承監督和關愛并重的工作理念,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全縣紀檢監察干部樹立高線,劃出底線,把信任置于監督之中,把厚愛寓于嚴管之中。

《辦法》明確了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的職責、對象、內容、方式和程序,進一步推進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把縣紀委常委及縣監委委員以外的紀委委員、縣紀委監察委機關干部職工、派駐(出)機構人員、巡察辦(巡察組)人員、鄉鎮紀檢監察干部、抽調參與中心工作的紀檢監察干部及參與紀檢監察工作的非紀檢監察干部7類人列為監督對象。明確了對紀檢監察系統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等8項監督內容;受理信訪舉報、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約談警示、開展紀律審查、建立網上舉報平臺、適時開展家訪等11種監督方式;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情況等7項監督職責。

此外,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建立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統計制度,對問題線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級負責原則進行分流。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的線索,嚴格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標準處置,對需要進行初步核實和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案件線索,嚴格按照監察法、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辦理。(段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