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山市立足實際、聚焦主業,在規范干部選用行為、暢通干部“下”渠道、強化“八小時外”管理上同步發力,啟用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干部管理“體檢儀”,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推進從嚴管理干部常態化。
針對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庸懶散拖等不良現象,強化干部日常考核,研究出臺《文山市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辦法(試行)》,做到從嚴治吏“無死角”。定對象,將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納入召回管理范圍,同時要求市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村(社區)“兩委”干部也參照執行,確保管理對象全覆蓋。暢渠道,嚴格根據中央、省州市在作風建設方面的相關規定,重點從政治紀律責任追究、群眾認可度、干部擔當精神和重點工作推動效果4個方面,明確19類召回情形,為干部盡職履職劃定“高壓線”。嚴問責,對召回通過集中教育、實踐鍛煉后,綜合研判確定為“下”的干部,采取待崗、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免職留級、降職降級6種問責處理方式,讓“慵者、不為者”必須“下”。2017年以來,已召回干部2批次55人,干部隊伍精氣神得到進一步提振。
突出問題導向,研究出臺《文山市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將監督觸角延伸到“八小時”外,盯牢領導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真正實現干部監督“全天候”。在內容上,圍繞政治紀律、健康情趣、社會交往、親屬子女和社會公德5個方面,列出言行失當、奢靡浪費、結社組會、家風不正、破壞社會公共秩序5類15項“負面清單”,涵蓋干部社會行為、生活作風、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等各個方面。在措施上,采取組織定期監督、單位責任監督、群眾廣泛監督、家庭親情監督、聯合職能監督等“六位一體”的方式,實時、動態監督干部的即時狀態。在結果運用上,建立“八小時外”負面信息檔案,明確處理程序和辦法,推動干部監督從嚴從實。
圍繞紀實程序、內容和參與主體等關鍵環節,積極完善干部選任紀實制度,真正做到各個環節無縫銜接。規范紀實程序,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任職五個環節為主線,將黨組織把關作用貫穿選用工作全程,從嚴把好動議啟動關、考察了解關、任前公示關,確保整個過程民主公正。細化紀實內容,科學分類設置推薦考察參與人員范圍、延伸考察方式、征求意見范圍、德和作風反向評價意見等15項紀實內容,確保各項內容客觀真實。明確參與主體責任,堅持“誰參與、誰負責”的原則,重點記錄各參與主體在參與環節的意見、建議等,并要求各參與主體現場記錄、現場簽字,確保選用每個環節有據可依、有源可溯。(馮洪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