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推行“三項制度”嚴管厚愛領導干部

發布時間:2018-07-09 07:48:42   來源:昆明市紀委

今年以來,嵩明縣針對“改非”干部、受處分干部、非領導職務干部和享受職務職級待遇干部的管理漏洞,大力推行職務職級并行等三項制度,樹立起“有為才有位”的用人導向,卸下了領導干部被處分、被問責后的心理負擔,提振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精氣神,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強大的組織基礎。

職務職級并行實現嚴管與厚愛并重。制定出臺《嵩明縣關于重新確定我縣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非領導職務與職級的有關規定辦法》《嵩明縣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試行)》2個規定,對工作要求、教育管理、考核及結果運用等予以明確規定。明確了縣委組織部對“改非”、非領導職務、享受職務職級待遇等干部實行統一管理,將各單位“改非”、非領導職務、享受職務職級干部的管理納入年度考核,實行享受待遇與工作實績掛鉤。目前,全縣105名改非干部,254名享受職級待遇干部紛紛參與到單位的重點工作,其中8名改非干部作為縣紀委行風評議員進行一線工作。

容錯防錯糾錯實現加壓與松綁并行。印發《嵩明縣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防錯辦法》《嵩明縣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嵩明縣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糾錯辦法》3個辦法,分別由縣深改辦、縣紀委、縣委組織部進行牽頭辦理,職責明確,互不干涉又自成體系,從源頭上為干部履職盡責提供了依據,明確容錯免責5項原則,免予追責11種情形,免予追責3大程序及防錯糾錯紀律底線,劃定容錯免責界限,將無心與有意,無禁與有禁,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負責與懈怠,為公與謀私區分開來,構建起“防錯,糾錯,容錯”的立體式體系,為敢想的干部“開好綠燈”,為敢干的干部“兜住底線”,使領導干部輕裝上陣,大膽工作。

回訪談心談話實現治標與治本結合。針對被處分、被問責的領導同志有“一錯否決,全盤皆輸”的心理心態,縣紀委、監委制定下發《嵩明縣紀檢監察系統回訪教育辦法》,明確回訪教育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和誰處理誰回訪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界定了所在單位、駐在紀檢組、組織部門、人社部門各自的教育管理職責,建立了回訪談心談話制度,同時建立回訪檔案,對每個回訪對象進行登記,做到一人一檔。回訪結束后,填寫《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登記表》,通過此舉凝聚起了領導干部“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須有我”的思想共識,達到了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效果,1至6月共對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問責干部進行回訪和談心談話32次32人。(毛麗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