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派駐機構的干部管理,明晰規則,理順職責,近期,文山州相繼出臺《文山州紀委州監委派駐機構干部管理暫行辦法》《文山州紀委州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規則(試行)》《文山州紀委州監委派駐機構年度考核工作辦法(試行)》等相關制度,督促派駐機構“派”得牢、駐得“穩”、盯得“緊”。
“不斷規范派駐紀檢機構履責制度,把派駐工作更好地體現到工作規則、隊伍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各方面,讓‘制度’籠子扎得更緊。”文山州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表示,制度的出臺,讓派駐機構更好地聚焦主業主責,讓“嵌入”更精準監督更有力。
《文山州紀委州監委派駐機構干部管理暫行辦法》從管理權限、干部任免、交流輪崗、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和紀律監督上加強對派駐機構干部隊伍建設,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體現了對派駐紀檢干部的嚴管理,切實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貫徹派駐工作中去,讓權力始終在制度籠子里規范有序運行;《文山州紀委州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規則(試行)》則明確了組織原則、報告請示、日常管理,履職監督等程序,健全和完善派駐機構工作程序,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文山州紀委州監委派駐機構年度考核工作辦法(試行)》,從組織領導,考核方式、對象、內容、程序,等次評定以及結果運用上,細化考核指標,對每年度派駐機構開展的工作進行量化考核。
“工作規則更規范了,紀律要求也更嚴了,制度的出臺為我們做好派駐工作上了‘緊箍咒’,安了‘監督哨’,下步要學深悟透,實踐運用,把制度要求轉化為工作動力和效果成績,讓派駐監督精準發力。”一名派駐機構負責人表示。(李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