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規范紀委、監委工作運行,近日,楚雄州紀委、州監委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中共楚雄州紀委書記、楚雄州監委主任專題會議事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議事規則》),要求各縣市紀委、監委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進一步完善州紀委、州監委重要事項醞釀機制。
《議事規則》指出,州紀委書記、州監委主任專題會議(以下簡稱專題會)是對州紀委和州監委有關重要事項進行醞釀而召開的會議,不代替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作出決策。專題會時間相對固定,原則上與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時間統籌安排,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任召集并主持,副書記(副主任)、秘書長參加,常委會、監委會其他委員根據會議內容參加有關議題,機關相關部室列席。研究問題線索的專題會,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提前向書記、主任請假。
《議事規則》明確,專題會醞釀擬提交州紀委常委會和州監委委員會審議的重大事項;研究不需提交州紀委常委會和州監委委員會審議,但需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集體討論的事項。具體議事范圍包括7項:對涉及全州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事項進行醞釀并提出意見;根據州紀委全會、州紀委常委會和州監委委員會審議的決定,對有關重點工作的組織實施進行協調;醞釀對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和問責意見,對黨員干部的紀律審查、問責處理、紀律處分,對監察對象的審查調查、問責處理、政務處分等事項;研究涉及動議、醞釀階段的干部人事問題;研究醞釀紀檢監察干部推薦、提名、任免和表彰、獎勵等事項;研究機關大額度資金支出事項;研究醞釀其他應當提交書記、主任專題會討論的事項。
《議事規則》強調,專題會的議題一般由書記、主任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或者由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常委(委員)提出建議,由書記、主任審定。召開的時間、議題,由辦公室秘書科提前通知參會人員。會議內容和討論有關事項的過程,參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醞釀事項,需提交州紀委常委會和州監委委員會審議的,及時討論決定。不需要提交州紀委常委會和州監委委員會討論決定的,由分管副書記、常委和監委委員按照分工抓好落實。會議由秘書長記錄并按規定存檔,其中研究問題線索的專題會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做好會議記錄,并按規定存檔。查閱專題會記錄,必須報書記、主任同意。
《議事規則》的出臺,將進一步提高州紀委、州監委對監督執紀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強化紀檢監察機關自我監督,推動建成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工作機制,保證黨章和憲法賦予的權力始終能夠得到公正準確地運用。(徐燕梅 張朝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