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完善派駐監督機制 推進監察全覆蓋

發布時間:2018-08-26 08:15:35   來源:西雙版納州紀委

近日,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印發《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案件辦理程序(試行)的通知(以下稱《派駐機構辦案程序》),探索完善派駐監督機制,賦予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監察職能,進一步強化監察全覆蓋。

《派駐機構辦案程序》根據《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等四項制度有關規定,結合《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相關規定制定,采用條款式結構,包括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5個方面32條內容。《派駐機構辦案程序》從收到信訪部門轉辦案件線索開始,直至案件審理完畢對審查對象作出黨紀、政務處分,對案件辦理審批流程、調查措施使用、案件辦理時限以及黨紀、政務處分權限等方面對案件辦理每個環節作了詳細規定,為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更好履行職責指明了方向。

《派駐機構辦案程序》的制定實施將促使派駐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解決派駐(出)紀檢監察干部在派駐監察監督過程中,辦什么案、怎么辦案的問題,確保派駐監督有抓手、起作用,“探頭”作用進一步發揮。(蔣朝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