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陽區紀委監委出臺《紀檢監察機關澄清正名黨員干部不實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激發黨員干部主動作為、敢于擔當的干事創業活力,為被錯告、誤告或被不實反映(舉報)黨員干部澄清正名,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辦法》規定,澄清正名是指紀檢監察機關根據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在審查、調查工作中,對紀檢監察對象被錯告、誤告或舉報人反映問題不屬實且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程序作出書面認定結論,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說明。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國法為準繩,分級負責、歸口辦理,保護合法權益的原則。
《辦法》指出,被舉報人認為錯告、誤告或不實反映(舉報)給本人造成了不良影響,可向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澄清正名申請,承辦部門應予受理并及時匯報。認為符合開展澄清正名要求的,要按程序報批;認為不宜開展澄清正名的,要向被舉報人說明,做好其思想工作。
《辦法》分別按照受理辦理舉報單位的不同對澄清正名工作流程進行了具體明確,并規定經批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承辦單位應當采取當面告知、書面通知、召開會議等方式,消除負面影響,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信訪舉報屬誣告陷害、惡意中傷,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隆陽區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處理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辦理。根據核查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并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件。對非黨員和非監察對象,要積極協調政法機關采取法律手段,通過司法途徑妥善處置。(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