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中,鐘尚敏、宛辛勤二人計較個人得失,同組織討價還價,對工作挑肥揀瘦,缺乏責任心、進取心,丟失了艱苦奮斗、勇于擔當的精神,折射出個別黨員干部黨性意識薄弱、組織觀念淡漠、規矩意識淡化的問題,不僅與自身黨員干部的身份不相符,還嚴重損害黨組織的威信,應依規依紀從嚴處理。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條例》為各級黨員干部劃出了“帶電高壓線”,戴上了思想“緊箍”。
人無規矩則廢,黨無規矩則亂。黨的組織紀律是處理各級黨組織之間以及黨組織和黨員之間關系的規范,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斗力的基本條件,是全黨在思想上、行動上高度一致的重要保證。黨的組織紀律作為黨的“六大紀律”之一,核心要義是要求全體黨員同志自覺做到“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這“四個服從”。
不可否認,組織決定有時會同個人利益產生矛盾、發生碰撞,在這個時候,能不能自覺做到服從組織決定,是對黨員干部黨性和組織紀律性的有力檢驗。當前,還存在著一些黨員干部對組織決定不服從,或者不完全服從,甚至有選擇性地服從,只服從對自己有利、有益的,否則就不服從,嚴重損害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黨員干部要把服從組織決定作為應盡義務,把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集體擺在更高位置,始終保持干事創業激情,勤勉履職才能不愧對組織培養。對于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就應依規依紀從嚴處理,決不姑息,唯有這樣,才能維護組織權威,確保黨的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黨員干部要堅守精神家園,經常清理思想“灰塵”,正確看待個人榮辱得失,自覺摒棄頭腦中的“小我”,不斷提升黨性修養,在個人得失面前保持清醒,永遠把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放在心里、擺在首位,始終與黨同心同德、同向而行。
黨員干部要涵養清廉本色,始終敬畏組織、敬畏紀法、敬畏人民,時刻牢記黨章黨規黨紀,強化黨員的身份意識和責任意識,克服私心雜念,正確對待個人和組織的關系,處處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羅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