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調查措施是紀委監委查辦案件的重要依托,是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權的具體體現。強化對審查調查措施運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把審查調查權關進制度的籠子,是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為規范審查調查工作,我市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強化措施運用的全流程監管,確保依規、依法、審慎、合理運用審查調查措施,不斷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和法治化。
一是嚴把審批關,確保適用精準。根據省紀委監委制定的關于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我們對12項措施的適用條件、審批權限、審批流程、具體要求等進行梳理,組織全市紀檢監察干部進行培訓,要求對各項措施的制度規范做到準確理解、精準適用。在實際運用中,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對措施使用的必要性、適應性和合法合規性等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審批、全程留痕,確保各項措施規范使用。
二是分類管理,高效使用。為實現審查調查措施使用效率和全面監管的有機統一,我們按照審查調查措施對被審查調查對象人身權、財產權等限制的程度以及措施使用頻率,將12項措施分為兩大類進行管理。留置、搜查、查封等重要調查措施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審核后統一編號并開具文書,存根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保管;談話、詢問、訊問等措施由各承辦部門自行編號使用,明確專人負責管理。分類管理既體現了尊重和保障被審查調查對象權利的價值取向,防止權力濫用,又在最大限度內保障了辦案效率。同時我們注重文書的規范性,對文書的規格標準包括名稱、形式、字體、字號、用紙等方面進行統一,對文字表述方面要求規范用語,做到真實準確、簡潔明確、嚴肅嚴謹,防止出現“張冠李戴”等現象,提升措施使用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是認真登記,及時備案。我們結合各項措施的不同情況,分別制作了措施文書使用登記表發至各承辦部門,由各承辦部門分類對使用的文書進行詳細登記,做到對每份文書使用情況清、底數明。案件承辦部門每月將登記表、文書存根復印件向案件監督管理室進行備案,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對各項措施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全面掌握全市審查調查措施使用的總體情況。
四是健全制度,規范運行。在嚴格遵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監委相關制度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健全制度機制。出臺了《玉溪市紀委監委電子數據取證室管理辦法》《玉溪市紀委監委留置場所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規定,對留置場所的管理使用、談話場所使用、談話時間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
五是強化監管,督促整改。堅持日常檢查和重點抽查、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臺賬檢查和實地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采取多種手段對各承辦部門措施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對照初核工作方案、審查調查方案,審核文書、查閱案卷等方法,對各承辦部門使用文書是否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是否存在超范圍、超時間使用文書情況,是否存在初核階段違規使用立案階段才能使用的調查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訊問、詢問重要證人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的同步錄音錄像資料進行抽查回放,主要檢查是否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工作,被調查人和涉案人員知情、飲食、休息等權利是否充分保障等方面。對發現的問題和不足采取現場糾正整改、下發整改督辦單等方式進行糾正,確保各項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范。(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