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勐海縣紀委監委對勐遮鎮景真村違規集體決策,私存外借村集體資金的問題進行了查處,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委會副主任4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在追究責任的同時,督促景真村對集體資金外借和公款私存問題進行整改,共挽回集體資金78.6萬元;完善還款協議,進一步明確230余萬元外借款的還款時限。
針對該起案件所反映出的問題,勐海縣紀委監委督促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并嚴格實施,形成長效機制;以點帶面,開展警示教育,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培訓,對“三資”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
據悉,在縣紀委監委的督促下,該縣相關行業部門及部分鄉鎮已嚴格依照上級有關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作出了詳細、嚴格的規定。該縣勐遮鎮在將制度印發至全鎮13個行政村、170個村小組的同時,對轄區所有村干部進行集中培訓,幫助村干部學懂制度,引導村干部正確用權,切實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周聽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