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建立會商機制 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合作

發布時間:2019-08-29 08:08:43   來源:文山州紀委監委

日前,為進一步加強全州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的相互協作和配合,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推進,文山州紀委監委聯合州審計局出臺《關于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

加強協同配合,建立問題線索會商機制。審計機關加強對問題線索的研判,對在審計中發現的可能涉嫌違紀、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審計工作結束后,商請紀檢監察機關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共同研判;對在審計中發現有重大問題或重大疑點的線索,及時商請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會商研判,涉嫌嚴重違紀、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立即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收到審計機關線索研判商請函后,及時組織有關職能室,會同審計機關對線索進行精準研判,提出處理建議。

明確工作細則,規范問題線索的移送。審計機關發現涉嫌違紀、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在會商研判后,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將問題線索移送處理書及相關案件線索材料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按程序進行辦理。審計機關發現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不徹底,需要追責問責的,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應當在審計機關研判后7個工作日內將問題線索移送處理書、問責報告及相關追責問責證據材料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政風監督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在專項檢查、查辦案件中,發現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屬于審計機關職權范圍處理的問題線索,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將問題線索移送函及相關案件線索材料移送同級審計機關按程序進行辦理。

形成工作合力,協同開展案件查辦。審計機關在審計中,認為需要紀檢監察機關提前介入調查的,應向紀檢檢察機關發函商請提前介入,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涉及審計專業性的事項,認為需要審計機關協助調查的,可發函商請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查證,審計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涉及同一問題線索的,通過雙方溝通協商,可聯合開展同步調查、同步審計工作。

提升工作實效,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對于審計機關移送的問題線索,紀檢監察機關在作出處置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情況書面反饋審計機關。對于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的問題線索,審計機關在出具審計報告7個工作日內將情況書面反饋紀檢監察機關。

“工作方案的施行,使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工作聯系更加緊密,對問題線索處置做到了‘無縫銜接’,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督合力?!敝菁o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下步工作中將會充分運用會商機制共享查辦案件及審計的成果,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雷軍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