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責任不空轉 在維護自然生態中維護“政治生態”

發布時間:2019-09-02 08:17:19   來源:普洱市紀委監委

“縣住建局對普洱大河(寧洱段)治理工作重視不夠,日常監管缺失、整治不到位。”

“市生態環境局寧洱分局落實環境保護宣傳和日常監管不到位,對企業污水直排等問題跟進督促、查處不及時。”

今年5月,普洱廣播電視臺《普洱問政》節目曝光了普洱大河連續兩年水質不達標,反映寧洱縣部分單位在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該縣紀委監委在環境保護責任追究中不空轉,針對曝光的問題,及時成立調查組跟進監督、調查核實,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河湖管理保護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該縣紀委監委要求全縣紀檢監察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派駐監督、巡察監督、日常監督過程中切實督促全縣各級各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為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駕護航。

2018年,該縣紀委監委轉發并積極貫徹執行《云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及又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及時組織紀檢監察干部深入學習、領會《辦法》精神,對照《辦法》中規定的各種追責情形,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嚴肅追究相關職能部門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2018年6月,該縣監委對原縣環境保護局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導致建設項目日常監管缺失的1名干部給予了政務警告處分,在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有關部門形成了警示和震懾效果。

近日,針對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該縣紀委監委又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普洱大河(寧洱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各鄉鎮紀委、縣委巡察辦、縣紀委監委各部室、各派出機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通過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監督檢查機制等方式,督促各責任單位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對發現的失職失責,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及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究責任。在追責問責過程中,依規依法嚴肅查處破壞生態環境問題背后存在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問題,在維護自然生態中維護“政治生態”。(姚學文  李學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