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 讓“圍獵”付出代價

發布時間:2019-10-09 10:34:48   來源:保山市紀委監委

“人只有犯過錯后,才能深深體會到生活不易,要懂得珍惜,不能走捷徑,走捷徑是要付出代價甚至會走向犯罪道路的。”這是私營老板李某某在悔過書中的深刻反思和感悟。近日,李某某因犯行賄罪,被昌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今年以來,昌寧縣紀委監委堅持行賄和受賄一起查,強化信息共享、建立有效機制、嚴守辦案質量,共立案調查行受賄犯罪11件11人,其中受賄4人、行賄7人,移送檢察機關8件8人,法院作出有罪判決2件2人。

在具體工作中,該縣拓寬線索來源,強化信息共享,圍繞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推動形成市、縣兩級紀委監委聯動辦案機制,規范線索排查、移交、處置,實現集中高效處置。積極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建立與公檢法等機關協作機制,深挖職務犯罪中的行受賄問題,互通信息、快速移送,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

同時,不斷優化查辦案件機制,內挖潛力,把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在實現轉隸人員高度融合的基礎上,合理整合辦案力量,充分發揮人員優勢和特長,形成拳頭效應,集中突破,讓腐敗分子無處遁形,形成高壓震懾。在辦理過程中嚴守案件質量,嚴格執行圍繞審判為中心的證據收集固定原則,實現法法有效銜接。建立案審部門、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機制,對事實、證據、程序等進行嚴格審查,使證據相互印證、排除合理懷疑,實現監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無縫銜接。

“堅持將受賄行賄一起查是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的一項重要舉措,在查處受賄犯罪的同時,對行賄犯罪也堅決予以查處,讓行賄者付出代價,壓縮‘圍獵’空間,著力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該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施德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