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機構改革中部門撤并涉及多部門干部調整的情況,今年,玉龍縣高度重視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推行離接領導干部面對面“陽光交接”,確保各項工作準確對接、有序開展。
規范交接程序,明確各自責任。進一步規范交接程序,由組織委托審計機關及時向離任領導干部及其原任職單位發出《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通知書》,并抄送接任領導干部、離任領導干部現任職單位以及縣紀委和縣財政局。明確相關工作要求,以嚴肅交接紀律,嚴格執行制度,促進領導干部交得清楚、接得明白,杜絕離任干部離而不交、離而不接現象。由組織部、紀委監委、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組成離任交接聯合監督組,在離任領導干部原單位組織現場交接,對照《黨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表》重要工作事項、干部人事事項、經濟責任事項、固定資產事項及其他需要交接的工作事項。相關人員對照清單,逐項清點,確保交接事項無異議,由離任領導、接任領導、監交人員三方簽字生效,存檔備查。
明確交接事項,突出交接重點。嚴格明確領導干部離任前提前做好工作和財務清查盤點,如實填寫《玉龍縣黨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表》,全面做好離任交接準備工作,確保移交數據和移交材料真實全面。離任與接任領導必須交接的經濟事項,具體包括單位資產負債、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尚在處理的經濟糾紛、個人使用管理的單位財產等八大類交接事項,同時,對于特殊事項和遺留問題,必須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重點關注機構改革過程中人財物方面管理,檢查是否存在違規開設賬戶、轉移資金、突擊花錢、擴大范圍發放津補貼、獎金和實物等違反紀律問題。
明確紀律要求,嚴肅督促落實。嚴格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交接手續,強化未交接或交接不清追責問責,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審計局形成監督合力,讓領導干部在思想上重視、在行動上落實。對未按規定時間和內容要求辦理交接又無正當理由的,對其通報批評,責令其限期糾正;對隱瞞重要事項導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黨紀政紀責任。(舒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