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紅河州紀委監委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充分發揮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審核把關作用,制定《州紀委州監委回復黨風廉政意見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受理范圍、辦理程序以及內容建議等,嚴把選人用人廉潔關,對暫緩使用、不宜提拔或重用等情況,實事求是回復意見,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辦法實行以來,州紀委監委共回復黨風廉政意見1324人次。
健全工作流程“按圖索驥”。在辦理黨風廉政情況征求意見中,按照集中、分散、再集中的工作程序,對各單位來函統一管理,逐一登記、建立臺賬、形成工作數據表,以備隨時查詢和調度。對擬提拔重用等類型的征求黨風廉政意見函,從接收函件、組織核查、審批把關、意見回復、建檔留存等作了明確要求,嚴把黨風廉潔意見回復的事實關、程序關。
深入摸排捋清“問題線頭”。以信訪舉報、違紀線索、案件查處等信息為基礎,建立黨員干部“廉政信息庫”,收到相關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征求意見函后,及時組織信訪室、審查調查室、審理室等相關部門圍繞征求意見對象的信訪舉報、審查調查、黨紀政務處分、問責等情況進行聯合“會審”,認真做好黨風廉潔方面存在問題的梳理排查,切實杜絕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出現漏報、錯報、瞞報等情況。
精準研判回復“擲地有聲”。通過充分收集廉政信息,精準研判,如實、準確、全面出具相關人員的廉政意見,并及時書面反饋組織部門或相關單位,嚴把意見回復關,實事求是開“診單”,并根據客觀事實提出建議。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堅決排除,不回避、不護短,向組織和單位提供真實、全面的廉潔審查材料。
嚴守紀律做到“守口如瓶”。要求具體承辦人員要嚴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被評價人的基本情況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等情況。同時,實行廉政把關責任倒查追究,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如果出現不認真、不負責,有意歪曲、故意隱瞞、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以及違反保密紀律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余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