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耿馬自治縣紀委監委始終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寬嚴相濟、分類處置,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當好生態“護林員”。1至11月,全縣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73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119人占68.8%,第二種形態24人占13.9%,第三種形態13人占7.5%,第四種形態17人占9.8%。
抓早抓小“治未病”。堅持把踐行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作為重中之重,把日常教育提醒作為“治未病”的主要方式,通過談話提醒、廉政約談、任前談話等方式,不斷加大教育提醒力度。注重日常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于反映黨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咬耳扯袖,預防在前,把“病毒”消滅在萌芽狀態。
抓實抓準“治初病”。不斷拓寬監督渠道,著重從信訪舉報、專項巡察、日常監督和基層走訪等排查線索、發現問題,注重對問題線索的核查,提高問題線索處置的準確性。同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綜合考慮違紀問題性質、嚴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響等,根據違紀不同情況,靈活采取組織調整和黨紀輕處分等方式分類處置,早發現、早治療,防止“小病”成“大病”。
抓牢抓深“治重病”。以零容忍的態度,強化使命擔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科學區分違紀犯錯的不同情形和程度,對嚴重違紀但不構成犯罪的黨員干部狠下猛藥,懸崖勒馬;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黨員干部,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肅,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效果。(沈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