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發揮“負面清單”的“正效應”作用

發布時間:2019-12-17 14:14:18   來源:大理州紀委監委

近年來,漾濞縣探索建立領導干部“負面清單”收集管理制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筑牢干部選任“防火墻”。

該縣將領導干部“負面清單”細化為20類,包括領導干部“為官不為”責任追究辦法、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規定的情形;在重點工作項目中不主動配合、落實不積極等情形;涉黑涉惡,失信違約,不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造成較大影響的負面信息等。

領導干部“負面清單”由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單位工作職能進行收集反饋,按照“一人一報,一事一報”的原則進行報送,組織部門對負面信息進行調查核實、歸類整理,并將負面清單與領導干部考核、調整任用、評先評優結合起來,為干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領導干部“負面清單”收集管理制度實施以來,共收集到鄉科級領導干部的“負面清單”27條、其他干部的“負面清單”10條,通過“負面清單”警醒作用,反向倒逼干部擔當作為,確保干部“不偏航”“在狀態”。(陳曄  鄧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