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麗江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查,2005年12月至2017年9月,李建林在擔任麗江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反群眾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生活紀律,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職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麗江市紀委常委會、麗江市監委會議研究,并報麗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建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據麗江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查,2005年12月至2017年9月,李建林在擔任麗江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反群眾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生活紀律,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職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麗江市紀委常委會、麗江市監委會議研究,并報麗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建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