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宏州紀委監委消息:經審查,何永明在退休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偽造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材料辦理林權證,將104.8畝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非法流轉到自己名下,侵害了群眾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德宏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德宏州委批準,給予何永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何永明簡歷
何永明,男,景頗族,1952年3月生,云南隴川人,大專學歷,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12月至1979年11月在隴川縣邦瓦公社工作;
1979年12月至1990年4月在隴川縣檢察院工作,其間1985年7月任副檢察長;
1990年5月至1996年4月在德宏州政府辦公室工作,其間1990年7月任副主任,1995年7月任副秘書長;
1996年5月至2001年11月任德宏州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1年11月至2003年12月任德宏州林業局調研員;
2004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