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迪慶州紀委監委消息:經查,楊建水在擔任迪慶州委宣傳部副部長、州文產辦主任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差之機公款旅游、公款報銷私人接待費和景區門票接待費、違規發放課題費;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個人決定將公款借予他人使用,虛開發票沖抵借款。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建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由州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據迪慶州紀委監委消息:經查,楊建水在擔任迪慶州委宣傳部副部長、州文產辦主任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差之機公款旅游、公款報銷私人接待費和景區門票接待費、違規發放課題費;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個人決定將公款借予他人使用,虛開發票沖抵借款。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建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由州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