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坪縣原縣長、原瀘水縣委書記李永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19-10-16 10:50:02   來源:怒江州紀委監委

據怒江州紀委監委消息:經查,李永平在擔任原瀘水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蘭坪縣政府縣長,原瀘水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紀法意識淡薄,理想信念嚴重缺失,漠視政治紀律和規矩,多次與他人進行串供和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對其進行談話、函詢時,避重就輕、編造事實,不如實向組織說明相關違紀違法犯罪問題;利用職務影響力,由他人代為支付應由本人親屬支付的費用,長期借用管理對象的車輛歸親屬使用,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土地使用權出讓;生活作風腐化,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并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持有毒品;摒棄初心和使命,背離了黨的宗旨,利用職務便利大肆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為謀取職務調整和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違反規定處理公務,造成國家經濟損失。

李永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和濫用職權犯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永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