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案例學條例 |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

發布時間:2019-11-11 08:07:4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典型案例

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浙江省開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保登記科工作人員陳某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規定收取丁某等100多人資金,濫用職權為上述人員違規辦理社會保險參保、一次性補繳,致使養老金被相關人員違規領取,造成國家社?;鹬卮髶p失。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對于陳某違規為他人辦理社保補繳業務的違紀違法行為,早在2018年3月,時任縣人力社保局局長程某就已經通過一封舉報信而有所察覺。但是,程某對此事并未重視,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國家社?;鸢踩?。程某將該情況告知陳某的分管副局長施某,施某明知陳某違規為他人辦理社??赡軐е聡疑绫;鹬卮髶p失,卻未對陳某違規問題做進一步核查,也未建議程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來保障國家社?;鸢踩?,致使國家社保基金被違規參保人繼續領取,最終造成國家社?;鹬卮髶p失。程某和施某均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鮑某,在擔任縣人力社保局紀檢組組長、縣紀委派駐第六紀檢組組長期間,負責縣人力社保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履行監督執紀職責,但在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鮑某對陳某持續為多人違規辦理社保補繳業務,以及縣人力社保局內部多名工作人員違規參與辦理等問題應發現未能發現,監督執紀工作嚴重失職失察。鮑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葉某在擔任縣紀委派駐第六紀檢組副組長期間,對社保局履行監督職責時存在工作責任心不強、敏感性不足等問題,對于作案時間長、涉及人員多且有多名系統內部人員參與的陳某違規辦理社保業務問題,其應當發現而未予發現,造成重大損失,葉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網友“小荷”問:問責條例規定,問責應當分清責任。本案例中,陳某、程某、施某、鮑某、葉某五人分別承擔的是什么責任?

陳某承擔的是直接責任

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边@里的“職責范圍內”,主要是指依照其法定職務或者組織交辦的應當承擔的具體工作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安宦男新氊煛?,一般表現為應當作為而不作為,如拒絕履行職責、拖延履行職責或者擅離職守等;“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超越職權,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也包括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況。

本案例中,陳某作為縣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業務,是其工作職責。其違反規定收取丁某等100多人資金,濫用職權為上述人員違規辦理社會保險參保、一次性補繳,屬于不正確履行職責。其對國家社保基金重大損失的后果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陳某屬于本案例中的直接責任者,不屬于問責對象。

程某和施某承擔的是主要領導責任

問責問的是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黨紀處分條例規定,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主要領導責任者,主要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這里所謂的“主管的工作”,主要是指有明確分工或者黨組織交辦由其負責、管轄的工作。重要領導責任者,主要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這里所謂的“應管的工作”,主要是指雖然沒有明確分工由其主管,但按照法定職責范圍應當由其負責、管轄的工作。這里所謂“參與決定的工作”,主要是指那些應該由兩人以上討論決定的工作,或者由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

本案例中,程某不是陳某的分管領導,但是其作為縣人力社保局的主要負責人,負有領導、管理社保局的所有工作人員依規依紀履職的工作職責。而且,對于陳某違規為他人辦理社保補繳業務的違紀違法行為,早在2018年3月,程某就已經通過一封舉報信而有所察覺。但是,程某對此事并未重視,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國家社保基金安全。施某作為分管參保登記科的副局長,領導、管理參保登記科的工作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做好業務工作,是其應盡的職責。但是,其對陳某長期持續違規為多人辦理社保補繳業務,卻一無所知,在局長程某告知陳某有關違紀違法情況時,未對陳某違規問題做進一步核查,也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來保障國家社保基金安全。所以,程某作為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施某作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都在其職責范圍內承擔主要領導責任,該二人屬于問責對象。

鮑某和葉某承擔的是監督責任

監督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紀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履行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各級紀委只有履行好這個“專責”,才能真正成為黨章黨紀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推進者。

本案例中,鮑某作為縣人力社保局紀檢組組長、縣紀委派駐第六紀檢組組長,葉某作為縣紀委派駐第六紀檢組副組長,對縣人力社保局履行監督職責時存在工作責任心不強、敏感性不足等問題,對陳某持續為多人違規辦理社保補繳業務,以及縣人力社保局內部多名工作人員違規參與辦理等問題應發現未能發現,監督執紀工作嚴重失職失察。所以,鮑某和葉某應該承擔監督責任,此二人也屬于問責對象。(曹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