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駐省工商局紀檢組根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及領導班子成員下發《中共云南省紀委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組書面提醒式監督建議書》,督促監督部門黨組書記及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回顧2018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建議書強調,黨組主要負責人要對照年初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內容,認真落實統籌協調責任、組織推動責任、教育管理責任和示范引領責任。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認真落實“三重一大”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和《云南省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辦法(試行)》,嚴格執行“四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要當好廉潔自律的表率,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如實向上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建議書要求,黨組班子其他成員要認真落實傳達學習責任、組織推進責任、教育管理責任、示范帶動責任。要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自覺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要督促分管聯系單位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加強對分管聯系單位黨員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批評。要向上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堅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當好廉潔自律的表率,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