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攜同云南金控集團黨委出臺《省紀委省監委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與云南金控集團協作制度》(以下簡稱《協作制度》)。
《協作制度》從協作主體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的界定、協作責任、協作職責、協作方式四個方面,建立駐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與云南金控集團職責明晰、整體聯動、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
《協作制度》指明,駐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是由省紀委監委直接領導的派駐機構,向省紀委監委負責,根據省紀委監委授權,對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對象行使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駐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與云南金控集團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云南金控集團黨委領導班子對集團、集團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駐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通過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主責主業,督促推動云南金控集團黨委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協作制度》明確了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履職盡責的10項工作職責,細化了云南金控集團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講話精神的6項工作職責。
《協作制度》規定,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通過向云南金控集團黨委通報監督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或者突出問題,就政治生態、作風建設、廉潔風險、問題線索等交換意見、提出監督建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暢通信息、文件報備等方式進行交流會商;通過參加云南金控集團黨委會、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董事會、監事會、總裁辦公會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專題會議,查閱或者復制云南金控集團的有關文件、資料,參與選人用人工作,提出監督建議和監察建議,審查調查相關人員違犯黨紀、職務違法案件等方式,促進職權融通;通過提出共推建議、工作方案,主導實施與云南金控集團黨委決定干管權限內黨員處分工作協調機制,落實“三為主”制度等方式,推動職責聯動。
《制度》的出臺,使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和云南金控集團黨委的職責更加明確、邊界更加清晰,對保證工作有效銜接,實現工作協調運轉,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提高派駐監督質量進行了積極探索。目前,監督與被監督雙方通過推進制度落實,逐漸實現了思想認同、情感認同、工作認同,關系融洽、情感共通、合力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