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剛好看見路邊停著一輛電動三輪車,鑰匙插在車上,就鬼使神差地把它騎回了家,沒想到觸犯了法律。我作為一名苗族黨員,曾是文山市委第二屆黨代表,居然做出了這般雞鳴狗盜之事,真是羞愧呀。對不起黨組織的培養,懇請黨組織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文山市新平街道盤龍社區喜德沖張正美在接受審理調查時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經查,張正美于2018年4月11日,在文山市新平街道辦事處里布嘎菜市場路邊盜竊了一輛電動三輪車,后將車輛藏匿家中。2018年7月,文山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正美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18年11月28日,經新平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并報文山市紀委常委會議批準給予張正美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村組黨員是黨的最基層代表,天天與人民群眾打交道,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是黨的建設、領導、活動、形象在人民群眾心中的“風向標”和“晴雨表”。張正美盜竊他人電動三輪車的行為,嚴重損壞了黨員形象,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其違法行為必定受到嚴懲。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一定要堅定理想信念,切實時刻繃緊紀律弦、織密規矩網、自念“緊箍咒”,始終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張國英 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