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進行時】“得隴望蜀”違規獲利受處分

發布時間:2019-03-12 08:02:04   來源:文山州紀委

“自己身邊的有些同事就有代理訴訟案子獲得報酬的事,自己覺得已經是司空見慣了,加上自己的工作性質對訴訟代理案件這塊工作較為熟悉,自己也就做起訴訟代理。”侯建文在自書材料里寫道。

經查,丘北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員張思祥、錦屏鎮司法所主任科員侯建文二人于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私自接受不屬于法律援助案件當事人委托代理訴訟案件,其中,張思祥違規代理訴訟案件32件,收取訴訟代理費共計10800元,侯建文違規代理訴訟案件24件,收取訴訟代理費共計16200元。2018年12月29日,丘北縣紀委給予張思祥、侯建文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執紀者說】

作為司法干部,利用工作上、職務上的便利違規代理訴訟案件來獲取利益的行為已經是違反了公務員法,觸碰了紅線。違規兼職領取報酬是典型的以權謀私的表現,極易滋生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加上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競爭,危害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因此,不論是市場經濟的要求,還是公職人員廉潔紀律的要求,只能是官商分離,不能混淆兩者界限。身份即是責任,公職人員一定要認清自己的職責使命,增強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王靈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