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紀委通報8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1.文山市馬塘鎮人大主席團主席劉玉梅,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李江,黨委委員、副鎮長童志波不作為慢作為問題。2018年3月1日,文山市德厚水庫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發通知,要求在2018年4月底完成生產安置協議(到戶)簽訂和生產安置分戶建檔建設工作,2018年6月底完成95%以上的移民搬遷安置合同簽訂工作。劉玉梅、李江、童志波對負責村移民生產安置協議和搬遷安置合同簽訂工作重視不夠,政治站位不高,工作嚴重不負責,導致簽訂工作嚴重滯后,直接影響到德厚水庫移民安置工作的有序推進。2018年12月,劉玉梅、李江、童志波分別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2.麻栗坡縣委黨史研究和地方志辦公室副主任張金波、團縣委書記馮再華、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唐飛、八布鄉副鄉長劉元輝履職不力問題。2007年6月至2018年5月,八布鄉民政管理所負責人黃某和楊某在落實低保政策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發放已不符合享受城鎮低保條件的11人的城鎮低保金共計192383元。張金波作為時任八布鄉政府主要領導,對城鎮低保工作重視不夠,失職失責,導致該鄉多人違規領取城鎮低保金,負主要領導責任。唐飛、馮再華、劉元輝身為時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鄉長,對城鎮低保工作關注不夠,學習低保政策不及時,未安排對城鎮低保工作進行動態管理,負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2月,張金波受到通報問責,唐飛、馮再華、劉元輝分別受到通報和書面誡勉問責。
3.丘北縣文化廣電體育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黃云違規決策問題。黃云在任丘北縣文廣體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單位大額資金使用、工程項目決策等方面違反議事決策規則,未經班子集體研究,僅與該項工作分管同志溝通后就決定實施。2015年至2016年,縣文廣體局負責組織實施的35個工程建設項目中,未經班子會議討論的有27個。2015年至2018年8月,縣文廣體局資金實撥賬戶1萬元以上資金支付共182筆,其中177筆未經班子會討論。零余額賬戶1萬元以上資金支付共280筆,其中259筆未經班子會議討論。黃云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2月,黃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撤銷其縣文化廣電體育局黨委書記、委員職務;2019年1月,黃云受到政務撤職處分,撤銷其縣文化廣電體育局局長、普者黑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副局長、普者黑景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降為副主任科員。
4.丘北縣森林公安局職工彭英紅工作不嚴不實問題。彭英紅在官寨鄉山心村民委員會2017年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中,作為駐村工作隊隊長、負責向東村的工作組組長,對貧困對象管理工作認識不到位,責任心不強,作風飄浮,對群眾提出的應剔除名單沒有深入調查核實,將官寨鄉向東村小組周某智、周某寬、周某華三戶有房有車應作為剔除戶的建檔立卡戶列為正常脫貧退出戶,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彭英紅受到通報問責。
5.廣南縣曙光鄉副鄉長趙太良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問題。趙太良身為廣南縣曙光鄉政府分管工程項目建設的副鄉長,在2018年3月至5月,組織驗收和撥付該鄉大凹塘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款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導致多支付工程款139752元。趙太良還存在其他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問題。2019年2月,趙太良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多支付的工程款139752元已追回收繳國庫。
6.廣南縣者太鄉大田村黨委書記余澤光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問題。余澤光身為大田村黨委書記,在上級組織開展的扶貧開發成效考核中,發現其對“戶戶清”的“六清”不清楚,對全村貧困狀況、脫貧攻堅基本政策,貧困對象動態管理、脫貧退出程序,“六個精準”“五個一批”等情況不熟悉,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作風不嚴不實。2019年3月,余澤光受到談話誡勉問責。
7.廣南縣南屏鎮政府社保中心窗口服務人員肖媛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問題。2019年3月7日,肖媛在鎮社保中心上班期間,身為窗口服務人員,在群眾辦理城鄉醫療保險報賬事宜過程中,未主動服務群眾,且在接待群眾時態度惡劣、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3月,肖媛受到通報問責。
8.富寧縣田蓬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韋榮明履行職責不力問題。2018年1月19日,富寧縣財政局將統籌整合后預算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500萬元劃撥至田蓬鎮政府,由田蓬鎮政府組織實施田蓬鎮大坪子村委會“四位一體”項目,截至2018年10月,該項目未啟動。韋榮明作為田蓬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對該項工作重視不夠,主動溝通協調不足,導致項目未能夠及時啟動建設,項目資金長期滯留,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3月,韋榮明受到談話誡勉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