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至9月12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保山市開展了為期15天的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2月28日將督察發現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保山市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保山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市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長要求,對省督察組移交的需要追責的問題,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讓全市上下引以為戒。保山市紀委監委高度重視,及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交辦至市紀委市監委機關、縣(區)紀委監委按程序調查。根據核查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保山市紀委監委研究后,報請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將初步處理建議報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決定對15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15名責任人中,縣處級干部1人、鄉科級干部14人;給予黨紀處分2人、政務處分1人、問責12人?,F將責任追究情況通報如下:
1.保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保責任不落實、違規核準項目的問題。2014年11月,保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違反《云南省政府核準投資項目實施辦法》,核準了未取得原云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的騰沖風景名勝區和順景區疊水河旅游配套項目。張學光作為時任保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分管社會發展科工作,對騰沖風景名勝區和順景區疊水河旅游配套項目審核把關不嚴,明知該項目不符合核準條件,卻批準給予核準,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形,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的問責。林海濤作為保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科科長,直接經辦騰沖風景名勝區和順景區疊水河旅游配套項目核準工作,明知該項目不符合核準條件,審核把關不嚴,給予核準,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形,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
2.原隆陽區衛生局綜合監督執法所環保責任不落實、以改代罰的問題。2015年原隆陽區衛生局綜合監督執法所在對轄區內衛生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保山仁濟醫院、隆陽恒泰綜合醫院、隆陽濟康綜合醫院、達康醫院、博愛醫院存在無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或未對醫療廢水進行消毒處理排放的情況。在發現問題后僅要求作整改,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對五家醫療機構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存在以改代罰的情況。劉建富作為當時分管醫療衛生工作的副所長,對該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談話的問責。
3.原隆陽區農業局環保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力的問題。2017年期間,原隆陽區農業局在對隆陽區九龍無公害養殖場、建磊養殖場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未認真履職,導致未發現兩家養殖場長期未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的問題,致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隱患突出。王濤作為原隆陽區農業局分管畜牧獸醫工作的副局長,對該事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通報的問責。
4.施甸縣水務局環保責任不落實、不作為的問題。施甸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蔣家寨水庫一級保護區未設置隔離防護設施,一級保護區還存在4個排放生活廢水和養殖污水的排放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不到位。原施甸縣環境保護局屬于配合部門,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施甸縣水務局副局長李永茂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誡勉的問責;施甸縣水務局水保水資源管理中心主任王梅芬負有直接責任,受到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施甸縣水務局施甸灌區管理所所長朱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原施甸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李建偉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誡勉的問責;原施甸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張彩麗負有直接責任,受到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
5.原龍陵縣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對楊明剛占用林地、農田違法開采砂石行為監管不到位的問題。2012年11月至2017年9月,龍陵縣臘勐鎮新和村村民楊明剛在未向林業、國土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使用挖掘機、碎石機等設備在新和村大新寨小組的一塊集體荒山上非法開采砂石,共毀壞地表林木181株,立木材積(蓄積)5.0256立方米,價值936元;非法占用林地面積共計7002.7平方米,造成礦產資源損失4199立方米。龍陵縣臘勐鎮林業工作站在發現楊明剛的以上違法行為后,沒有主動監管干預,推脫監管責任,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形,站長羅平波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誡勉談話的問責。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龍陵縣未經審批的非法采砂、采石點共有191處。在2018年1月28日全縣開展專項整治前僅查處了119起,未查處72起,共造成礦產資源損失697.14噸,折合經濟價值459967.00元。原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存在履職不到位、處理不力的情形,作為原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負責人的楊枝斌,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作為原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的張能衛、雙連發先后分管執法監察大隊,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政務記過處分。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龍陵縣未經審批占用林地開采的采砂、采石點共157處。在2018年1月30日開展“1·30”非法采砂專項執法活動前,原龍陵縣林業局僅查處了115起,未查處32起,共造成41403.62平方米林地被破壞,折合經濟價值633426.38元。對此,原龍陵縣林業局存在履行責任不到位、執法缺位、日常監督不力的情形,時任原龍陵縣林業局林政稽查大隊負責人袁進華負有直接責任,時任原龍陵縣林業局副局長馬加明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保護好保山市的綠水青山,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擔負起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時刻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解決環境突出問題,堅持綠色發展,按照“最高標準、最嚴制度、最硬執法、最實舉措、最佳環境”要求,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讓保山的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樹牢“四個意識”,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督促各級各部門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大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失職失責問題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及時通報曝光典型問題,為全市打贏以保山生態保護治理為核心的污染防治攻堅戰,爭當全國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提供堅實的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