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夜受到良心的譴責,每每想起那些孤兒,心里覺得十分愧疚,真的很對不起他們,將來他們長大成人,我更是無言以對……”威信縣羅布鎮順河村村委會原主任胡祖金在收到威信縣法院的判決書時泣不成聲地說道。
經查,2012年,胡祖金在當地民政所為本村羅姓三兄妹孤兒代領基本生活費的存折后,他未將存折轉交監護人,而是私自保管,在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間,他分多次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取出民政部門發放給羅姓三兄妹的生活費39200元,占為己用。2013年9月,他利用本村林姓三兄妹孤兒名義申報民政補助35500元據為己有。2014年6月,他騙取本村另一林姓四兄妹孤兒監護人的私章,指使人冒領四兄妹生活費65200元據為己有。
2017年12月,威信縣紀委給予胡祖金開除黨籍處分,隨后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執紀者說】
孤兒補助金是孤兒的“救命錢、成長金”,身為孤兒本應就值得同情和關愛,作為這些弱勢群體的“父母官”,不想著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做打算,反而一味利用職務之便在補助金上動手腳,不但觸犯了法紀高壓線,更是突破了道德底線,對這樣的人絕不能姑息,必須嚴格懲處。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加強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力度,讓黨和國家的關愛政策落到實處,讓弱勢群體生活有保障。(白有資 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