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典型問題

發布時間:2019-07-01 17:59:15   來源:普洱市紀委

近日,普洱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典型問題。

1.墨江縣民政局副局長李波(魚塘鎮鎮長)、魚塘鎮玉魯村副主任李先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未按時完工問題。2017年8月,魚塘鎮玉魯村科薩組和地扎組共16戶農戶納入零星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并啟動項目實施,但截至2019年2月28日,該項目仍未實施完畢,魚塘鎮玉魯村科薩組梁子16戶農戶封頂10戶、未封頂6戶、入住率為零,沒有按縣委、政府要求時限完成工作任務。魚塘鎮原鎮長李波作為魚塘鎮2017年易地搬遷零星安置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組長、掛鉤和聯系玉魯村的主要領導,未組織協調好易地搬遷工作,責任落實不力,履行職責不到位,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李先作為玉魯村分管和聯系科薩梁子易地搬遷工作的副主任,溝通協調不力,請示報告不夠,履行職責不到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4月,李波受到政務記過處分,李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景東縣文井鎮副鎮長張彪、文井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主任畢朝勇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配套資金滯留問題。景東縣文井鎮副鎮長張彪、文井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主任畢朝勇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按相關規定及時兌付文井鎮2015年、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市級配套資金共計118.7941萬元,導致資金長期滯留于文井鎮財政所,直至2018年7月市委巡察組發現此問題,文井鎮政府才于2018年8月6日將該筆資金兌付給農戶,造成不良影響,張彪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畢朝勇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4月,張彪、畢朝勇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景東縣太忠鎮大起育村黨支部書記段強、村主任李應文未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不精準問題。2016年,景東縣太忠鎮大起育村黨支部書記段強、村主任李應文在對太忠鎮大起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評定過程中,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流于形式,疏于管理,致使大起育小組劉偉戶在未經過“三評四定”程序的情況下被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導致識別不精準,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段強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李應文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6月,段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應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孟連縣農科局副局長李自祥違規劃轉專項資金問題。2017年6月28日,縣農科局在孟連紀誼畜牧養殖場申請材料不全的情況下,經分管副局長李自祥審批后,違規將15萬元生態牛廄建設項目專項資金轉入孟連紀誼畜牧養殖場賬戶。李自祥作為縣農科局分管養殖業管理工作的副局長,紀律和規矩意識不強,未正確、嚴格履行工作職責,沒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撥款,違規撥付項目資金,李自祥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9年5月,李自祥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5.瀾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田樹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顧文落實農危改工作不力問題。瀾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全縣農危改工作政策研究不夠、執行不到位,導致農危改存在對象識別不精準、農戶檔案信息不實和部分房屋面積超大或不足現象;對項目建設監管不力,檢查驗收走過場,部分房屋屋頂漏雨、墻體開裂等;2017年農危改項目竣工驗收率低,2018年農危改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同時,貫徹縣委政府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未對縣住建局承擔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驗收工作進行及時安排部署,工作重視不夠,不嚴不實,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瀾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對此負有全面領導責任。2019年3月,瀾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受到通報問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田樹生受到通報批評問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顧文受到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

6.鎮沅縣振太鎮文平村黨總支書記李華健工作失職失責導致小組串戶路出現質量問題。李華健在擔任文平村黨總支書記,負責農村串戶路項目建設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一事一議”程序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違反振太鎮政府印發的《振太鎮2017年農村串戶路硬化建設實施方案》要求,致使粟尚小組串戶路出現質量問題,并在整改過程中領導不力,整改工作推進緩慢,群眾意見較大,影響惡劣,對此李華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4月,李華健受到通報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