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當津補貼,用公款支付個人工會費和慰問金,如果大家都像我們一樣,沒有規矩意識,損公肥私,紀律和制度豈不是成了擺設。現在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今后一定以此為戒,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做到遵紀守紀、不越底線……”在得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時,昭通市昭陽區灑漁鎮三臺村黨總支書記王德仁懺悔不已。
經查,2016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灑漁鎮三臺村黨總支書記王德仁、副支書吳昌祥,村委會主任陳華、副主任鄧興彩、委員陳明劍、李佐彪,監委會主任黃勇、委員郭世全、泰發敏9人先后違規用征河灘地經費、日常工作經費發放春節值班補助,以環境衛生整治名目違規虛列開支繳納村兩委人員個人工會費,違規套用工作經費支付個人吊唁死者慰問金等共計18980元。今年6月5日,王德仁、陳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昌祥、鄧興彩、黃勇、郭世全、李佐彪、陳明劍、泰發敏等7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上繳。
【執紀者說】
自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單位和部門頂風違紀,打著“以往慣例”“為干部謀福利”“調動工作積極性”等幌子濫發補貼和福利,表面上看似是單位和職工受了益,實則是權力的任性和領導認識的跑偏。習近平總書記曾告誡黨員干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本案中的9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慷公家之慨,償一己之私”,究其根源還是規矩意識、紀律意識上的滑坡,特權思想滋生,僥幸心理嚴重。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當以此案為戒,牢記公權公款來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不徇私情、不謀私利。(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