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紀委監委通報8起違反工作紀律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19-08-12 10:00:34   來源:昭通市紀委

日前,昭通市紀委監委通報8起違反工作紀律典型案例。

1.昭陽區人民法院10名工作人員違規執法問題。2018年8月,昭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到農行昭陽支行辦理代存執行費過程中,與農行職工錢某、喬某發生爭執,違規對錢、喬二人和農行昭陽支行進行處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后,昭陽區人民法院多次與農行昭陽支行及錢、喬二人協商,及時啟動司法糾錯程序,對農行昭陽支行及錢、喬二人的處罰予以糾錯。2019年6月,該院院長羅朝碧受到通報問責,執行局局長馬賢深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司法警察夏緒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科員降為辦事員)處分,執行局法官遲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執行局法官程靜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法官助理馬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合同制書記員唐甜、丁冉、任習濤和協警員王章東受到解聘處理。

2.魯甸縣原文化和旅游局4名工作人員違規執法等問題。2015年7月至今,魯甸縣原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紀平,該局文化綜合執法大隊隊長許靖和副隊長候登明、虎坤未正確履行職責,對網吧行業監管不力,違規執法,對該縣城國秋文化傳媒藍海網吧、恒業電腦屋等多家網吧存在接納3人以上未成年人上網本應給予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僅以罰款進行處罰。此外,張紀平還存在違反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的問題;許靖、虎坤還存在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2019年5月,張紀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許靖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處分,虎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候登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魯甸縣龍樹鎮副鎮長、派出所所長秦紹斌和派出所協警員陳我洪不規范處警并毆打他人問題。2019年2月9日,龍樹派出所到龍樹鎮“天上人間KTV”處警。其中,該所所長秦紹斌便裝處警,在未出示證件的情況下對現場旁觀人員洪某某進行盤查,因洪某某不予配合,秦紹斌便扇洪某某耳光。處警結束后,洪某某駕車擋住道路,參與處警的協警員陳我洪疏導未果后將洪某某拖下車實施毆打。該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評論,造成惡劣影響。2019年5月,秦紹斌、陳我洪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魯甸縣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李才文和該局科員阮殿維發表不當言論問題。2019年7月6日至7日,魯甸縣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李才文與該局科員阮殿維在“翠屏村農村人口基本信息精準摸底”工作微信群中以文字、語音等對話方式發表抵觸工作、發泄情緒、謾罵他人的言論,并在群外議論擴散,給全縣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7月,李才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阮殿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鎮雄縣人大原黨組成員、副處級領導干部游定聰違規幫助他人購買高檔白酒問題。2017年1月,鎮雄縣人大黨組成員、副主任游定聰利用職務便利,安排縣人大辦公室副主任劉某某以縣人大常委會名義開具購買茅臺酒的介紹信,幫助該縣某建筑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向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購買茅臺酒15件90瓶。2018年1月,游定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彝良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庭庭長陳光平違規未送達刑事判決問題。2012年4月,彝良縣洛澤河鎮倉盈村村民何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彝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決作出后,該案承辦人陳光平未按照規定將刑事判決書送達縣司法局,致使縣司法局未將何某某納入社區矯正對象。后何某某在未被監管期間,參與王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實施了4起尋釁滋事犯罪和6起敲詐勒索犯罪,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5月,陳光平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7.綏江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吳浩默許違規套取資金問題。吳浩在擔任綏江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縣水務局工作期間,縣水務局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以編造虛假水利工程項目、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并在“小金庫”中以送紅包、發津補貼等名目列支70.1066萬元,吳浩知曉上述問題但未制止和糾正。此外,吳浩還存在其他違反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2018年7月,吳浩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副處級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處分。

8.綏江縣會儀鎮副鎮長張德晉違規驗收工程問題。2015年,綏江縣會儀鎮政府組織實施了該鎮黃坪村委會至水綏二級公路連接道路第一期工程,在驗收過程中,該鎮政府本不具備竣工驗收主體資格,但副鎮長張德晉違規簽字并加蓋了會儀鎮政府印章出具了竣工驗收單,造成會儀鎮政府與施工方對決算金額產生較大分歧,致使該工程遲遲未能完成竣工驗收結算,引發施工方多次到相關部門上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9年5月,張德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