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進行時】伸手索要“打點費” 自釀 “苦酒”受處分

發布時間:2019-09-08 08:12:54   來源:文山州紀委監委

“我也是心存僥幸,想著辦理這些證件手續復雜,要來回跑好多趟,所以就收了他們的錢,我沒能守住底線、卻碰了紅線......我對不起領導的關心,愧對群眾對我的信任。”李運春在反思材料中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和愧疚,但為時已晚,只能吞下自己自釀的“苦酒”。

經查,2010年、2013年,文山市薄竹鎮樂詩沖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運春,向前來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樂詩沖村民李某沖索要“打點費”13000元;2018年3月,李運春向前來辦理宅基地審批的小寨村民李某柱索要“打點費”8000元,其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2019年6月20日,文山市薄竹鎮黨委給予李運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其違紀所得21000元返還群眾,依法罷免其市、鎮兩級三屆人大代表職務,按程序終止其鎮三屆黨代表資格。

【執紀者說】

“蒼蠅”雖小,危害甚大。李運春作為村干部,協助鄉鎮國土所為群眾辦理房屋土地審批本是其應盡的職責,但卻利用職務便利,伸手向群眾索要“打點費”“好處費”,其行為不僅侵害了群眾利益,更破壞了黨員的形象。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黨紀法規意識,進一步規范村級權力運行,真正將權力關進籠子里。紀檢部門要擦亮監督“探頭”、前移監督“關口”,清除群眾身邊的“蒼蠅”,護好群眾的“錢袋子”。(劉婭  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