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典型案例。
1.貢山縣相關責任人員落實社會保障扶貧責任不到位問題。2018年,貢山縣在貫徹執行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工作中,未安排資金落實代繳政策,導致符合政府代繳條件的困難群眾未能享受政策,損害了群眾利益。鑒于貢山縣政府對存在問題及時完成整改,積極挽回群眾損失,按照《怒江州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從輕、減輕處理。2019年6月,貢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楊吉文,貢山縣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關學華受到書面誡勉問責;責令貢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王新華、貢山縣財政局社保股工作人員廖菊英作出書面檢查;對貢山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雄進行批評教育。
2.貢山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馮紹華落實掛聯幫扶責任不力問題。馮紹華在2017年12月開展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和2018年5月開展脫貧措施“戶戶清”行動中,對貢山縣公安局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管理不嚴格,其本人和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沒有按要求到幫扶對象家中開展入戶調查,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錯誤問題,且整改工作滯后。2019年5月,馮紹華受到書面誡勉問責。
3.瀘水市委統戰部副部長桑娜妞履行脫貧攻堅責任不力被問題。2018年9月至12月,桑娜妞作為瀘水市大興地鎮自扁王基村駐村第一書記,在大興地鎮自扁王基村開展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中,履行脫貧攻堅責任不力,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人口調整為非建檔立卡人口,給瀘水市精準扶貧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7月,桑娜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蘭坪縣河西鄉黨委副書記李燕春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17年,李燕春在任河西鄉政府副鄉長期間,履職不到位,審核把關不嚴,將應納入“非四類”對象的12戶農戶納入“四類”重點對象,導致12戶農戶違規享受“四類”重點對象農危改補助政策。2019年5月,李燕春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5.蘭坪縣通甸鎮民政辦主任和桂淑、營盤鎮民政辦原主任劉金昌履職不力問題。2009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間,通甸鎮民政辦主任和桂淑、時任營盤鎮民政辦主任劉金昌,在貫徹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過程中,不嚴格執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怒江州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未認真調查核實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戶的家庭信息,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對象納入保障范圍;未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戶家庭狀況,未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導致各自轄區內出現違規享受低保人員。在2018年審計發現問題后雖進行了全面整改,追繳并停發了相應的低保資金,但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9年5月,和桂淑、劉金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