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進行時】村民小組長擾亂會場秩序釀苦果

發布時間:2019-10-01 08:24:31   來源:昭通市紀委監委

“都是我的錯!我不應該因為自己申請的低保沒有被村民民主評議會通過,一時沖動就關了院壩的燈,導致會議不能正常召開,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在真后悔,我愿意接受紀律處分,請組織給我改正錯誤的機會!”受到處分后,魯甸縣新街鎮新街社區黨總支委員兼第24村民小組長陳永剛悔恨不已。

經查,因新街社區第24村民小組低保動態調整經2次民主評議會均未通過,2018年10月18日晚,魯甸縣新街鎮帶領鎮村干部到新街社區第24村民小組陳永剛家院壩內,召集群眾召開第三次低保動態調整民主評議會。會議進行到21時許,陳永剛認為自家符合低保申請條件而提出申請評議,但由于參與評議的群眾舉手贊同的較少而沒有通過,隨即陳永剛關掉其院壩內照明的大燈后離開會場,導致評議會議中斷,低保評議工作未能持續進行。2019年6月27日,陳永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語】

身為中共黨員、新街社區黨總支委員兼第24村民小組長,本應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克己奉公、履職盡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卻因自己私利沒有得到滿足而惱羞成怒、不顧大局,故意擾亂會場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終究受到紀律處分。廣大黨員干部應以此為戒,加強對黨章黨規黨紀學習,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為一己之私而忘記了黨員的身份和初衷,把盡心竭力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作為做人做事的根本。(夏志勇  林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