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紀委監委通報了2起扶貧領域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
1.楚雄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齊斌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齊斌在擔任楚雄市東華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并分管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期間,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在抗震安居補助材料審核和入戶核查工作中,對東華鎮朵基村委會下日落二隊李某某戶已享受2010年度10000元抗震安居補助的情況沒有深入核實,導致該戶于2015年重復享受抗震安居補助資金10150元。齊斌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6月14日,齊斌受到誡勉問責。
2.武定縣發窩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團主席晏宗坤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15年9月,武定縣發窩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團主席晏宗坤在擔任中煙公司幫扶發窩村委會扶貧開發項目和發窩村“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發窩鄉黨委委員、副鄉長王建華(另案處理)以他人名義利用虛假報賬材料騙取扶貧資金46156.5元。2019年12月12日,晏宗坤受到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