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確保政令暢通,高效扎實推動全縣各項工作。鎮沅縣就進一步嚴肅會議紀律,提出“六個必須”的要求。
必須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要求參加。凡由縣委組織召開或者縣委辦通知參加的各類會議,參會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要求參加,不得隨意請假、替會、缺會。
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書面向會議主持人或會議組織者請假。參會人員因公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因病住院,陪同上級部門領導考察調研,參加其他重要公務活動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書面向會議主持人或會議組織者請假,同意請假后按照要求安排其他人員替會。請假未經批準,參會人員不得缺席,不得安排替會;以電話、QQ、微信等方式請假一律不予認可;在全縣轄區范圍內出差、公干等情況,原則上不得請假。
需提前離開會場的,須經會議主持人或會議組織者批準。參會人員必須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按時參會,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無故長時間離開會場。因臨時緊急重大事項確需提前離開會場的,須經會議主持人或會議組織者批準,未經批準提前離開會場的,按缺席會議處理。
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會議期間在會議上不得玩手機、接打電話,不得在會場內隨意走動、交頭接耳、打瞌睡,不得處理與會議無關的事項,不得閱讀與會議無關的材料。與會議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會場。除緊急公文外,原則上不得在會場內傳送文件。
必須按要求將手機等通信工具存放指定地方或交工作人員保管。參加有保密要求的會議,參會人員不得擅自將會議材料帶離會場或外傳。
對違反會議的參會人員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影響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縣委辦公室將按季度對縣委各類會議的參會情況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縣紀委監委對組織工作不力的單位和紀律松弛的參會人員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影響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普紅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