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為強化派駐(出)機構職能發揮,增強監督力度,提升監督成效,富寧縣紀委監委建立完善派駐(出)機構的工作機制、管理機制、雙向考核機制,促進監督“探頭”進一步聚焦。
明確工作職責和權限,印發《關于加強派駐機構和鄉鎮紀委建設的意見》《富寧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工作規則》,在原有職能職責的基礎上,賦予派駐機構4項監察職責和5項權限,促使派駐機構將監督“探頭”精準聚焦到督促駐在部門班子成員履行主體責任、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廉政教育,查處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干部職工違紀違法問題上來。
實行統一管理,擰緊干部管理“高壓閥”。將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副組長的黨組織關系、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收回縣紀委監委統一管理,理順派駐機構與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突出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解決思想有顧慮、抹不開面子,不敢為、不愿為的等問題。建立派駐機構干部管理辦法,規范管理權限、干部任免、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紀律監督的范圍、內容和程序。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請銷假、每日工作動態報備、約談、提醒談話等制度,強化縣紀委監委直接管理和派駐機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監督,避免派駐機構干部處于管控“真空”。
實行縣紀委監委考核與駐在部門測評、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以“兩個責任”考核系統作為平時考核的平臺,針對階段性目標任務,建立工作自動提醒、限制辦結、超時預警、自動扣分機制,將考核重點放在平時,落實在日常。開展年度派駐機構負責人述責述廉述職,召開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年度工作述職評議大會,由機關各室、派駐機構干部、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職工代表三方,根據派駐機構負責人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進行民主測評,主動接受駐在部門的監督。結合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問責、監察和隊伍建設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分、綜合排名,提升年度考核的綜合質量,確保監督“前哨站”作用發揮。
截至目前,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共查處部門違紀案件12件12人,“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初顯成效。(王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