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州紀委監委出臺《迪慶州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考核辦法》,為進一步加強全州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規范信息工作程序,提高信息工作水平提供了明確的遵循。
《辦法》明確,全州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考核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質量,客觀公正、喜憂兼報,量化考核、獎優罰劣”的原則。全州3個縣市紀委監委、州紀委監委15個內設部門、6個州委巡察機構和18個州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均納入信息工作考核范圍。
《辦法》確定,信息工作考核實行分類計分排名,被中央紀委、省紀委辦公廳采用的信息進行分類計分,引入報送工作正負清單機制,并對信息工作考核時限、報送條數、量化計分明細、加減分因素以及信息工作通報方式等內容進行了細化。
《辦法》強調,每年度州紀委辦公室將以年終信息工作計分排名情況為依據,評選并向省紀委推薦上一年度“迪慶州紀檢監察信息工作先進個人”,對報送信息嚴重失實以及重要信息漏報、謊報、瞞報、遲報的單位和部門,視情節在全州予以通報批評;對約稿不報、長期不報送信息或因漏報、瞞報、謊報、遲報重大緊急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年度信息采用量為零和分類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單位、部門負責人,由州紀委分管領導進行約談,提出工作要求;對連續兩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由聯系(縣市)部門的分管副書記進行約談,明確整改措施。(吉心梅 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