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瀾滄縣紀檢監察干部迅速通過網絡、電視、報紙、手機等途徑進行學習宣傳,并通過微信工作群、支部會學習交流等方式開展討論,《辦法》引發廣泛熱議。
“《辦法》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內容、機制、方式和責任追究等,進行了規范和完善,是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保證選賢任能,純潔用人風氣的重要舉措。紀檢監察干部要及時、全面、系統地學習,只有熟悉、掌握、了解相關內容,才具備監督的‘底氣’,把《辦法》落到實處。”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李海峰說。
“《辦法》的出臺強化了黨組織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完善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是推動選人用人工作不斷規范,促進選人用人狀況和風氣明顯好轉的利器。”縣紀委組織部長李龍英說。
“《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要把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督結合起來,將監督檢查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我認為,監督重在日常,要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組織監督、民主監督機制,把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督結合起來,突出監督檢查重點內容,讓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常在、形成常態。”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楊清說。
“《辦法》突出了監督檢查重點,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的監督職責,同時,詳細羅列了責任追究情形,明確了追責問責主體和對象,表明了黨中央對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生態的鮮明態度和決心。”縣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王雪說。
“《辦法》體現了黨中央從嚴查處違規用人問題和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的決心,《辦法》規定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專項檢查、離任檢查、問題核查等方面,堅決有效熔斷邊腐邊升的怪圈,阻斷腐敗干部進一步升遷的通道,同時對違規選人用人問題明確了責任追究,確保了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干部劉思俊說。(何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