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貢山縣獨龍江鄉制定和修訂完善了一批制度規定,進一步強化內控管理,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議事決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印發《獨龍江鄉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紀律制度(試行)》《獨龍江鄉機關請休假制度(試行)》,對鄉鎮日常上下班、節假日值班、出差審批、公車使用報批程序、績效考核標準作出具體規定,推動基層機關作風建設規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形象。制定《獨龍江鄉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試行)》,對議事決策范圍、會議組織召集、議事決策程序和要求、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作出明確規定,確保獨龍江鄉黨內政治生活規范化、重要事項醞釀制度化、程序化。
修訂完善《獨龍江鄉人民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試行)》,包括關鍵崗位設置、財務管理、車輛管理、資產管理、工程項目建設、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等7項內控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以制度管權、管人的長效機制,確保鄉鎮重要決策事項有備案、有審核、再決議;確保決策過程有人監督、有備案,落實有人督導、決策記錄有責任人簽字,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鄉鎮是處于行政工作的最末端,不管多微小的權力監管不到位,都容易滋生出‘微腐敗’,甚至發展成小官巨貪。監察體制改革后,鄉鎮紀檢機關職責職能擴大、工作任務增加,健全制度、落實制度是推動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基礎和根本保證。”獨龍江鄉紀委書記表示。
該鄉紀委下一步還將加強兩個方面的工作看牢基層干部手中的“微權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剛性約束。一方面是加強對廣大基層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政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筑牢法紀意識。再者是要加強責任追究,切實強化對“微腐敗”的懲處力度,強化警示、震懾作用,同時發揮好群眾監督的作用,暢通舉報渠道,強化對“微權力”的監督。(李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