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紀律意識觀念不強,法律觀念淡薄,在金錢面前迷失了自己,我真誠的表示認罪悔罪……”這是尋甸縣法院公開審理縣監委調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金源鄉安豐村委會黨總支書記馬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上發生的一幕。庭審現場,馬某某當庭認罪,懊悔不已。
“以前都是通過警示教育片看其他地方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案件,覺得離自己很遠,現在近距離看到自己的老熟人被庭審,對自己觸動太大了,其實違紀離自己并不遠,必須警醒起來。”參加現場聽審的一位干部感慨道。
警示教育是監督執紀中的“后半篇文章”,“后半篇文章”做的好不好,影響著監督執紀的實際效果。相較于其他地方的案例,組織本地黨員干部“量身”開展現場聽審,用身邊案例教育身邊人,以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標尺,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界限,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和教育作用,更能讓案發地黨員干部在對照中反思,能更好地提升黨員干部的廉潔和紀律意識。
身邊的案例就是“最好的教材”,組織案發地黨員干部現場聽審,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這樣的“后半篇文章”才更有感染力和針對性。如今,在昆明市組織案地黨員干部現場聽審已經成為常態,并在各縣(市、區)全面推廣,不斷強化宣教工作的政治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嵩明縣、宜良縣、富民縣、安寧市等分別把法院庭審作為對黨員干部進行警示教育的生動課堂,積極組織黨員干部走進法院旁聽庭審,通過現場直觀感受引發深入思考,讓黨員領導干部面對面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教育黨員干部遵紀守法。
“以案為鏡,通過身臨其境體驗‘罪與罰’的邊界,親眼目睹身邊人在法庭上接受庭審,能夠促使我們黨員干部以案為鑒,時刻繃緊拒腐防變這根弦,固根守魂、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市紀委監委宣傳部部長表示。(李秋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