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實施辦法,推動第一種形態規范化、常態化,今年以來,勐臘縣把運用第一種形態列入主體責任清單,作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重要內容,同時對領導干部運用第一種形態重要性從思想認識上提出要求,全面壓實主體責任。
該縣印發了《關于加強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運用工作的通知》,為各鄉(鎮)黨委、縣直機關黨組、縣紀委各派駐紀檢組實踐運用“四種形態”提供遵循,同時明確職責和程序。
為把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該縣把運用第一種形態列入主體責任清單,作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重要內容。同時對領導干部在運用第一種形態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重要性從思想認識上提出要求。明確黨組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督促班子成員落實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發現班子成員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談話提醒。班子成員承擔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責任,履行好“一崗雙責”,對分管領域黨員干部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談話提醒。今年上半年該縣各級黨組織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39人次,其中鄉科級4人次,鄉科級以下135人次。
該縣還從對“四種形態”運用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工作、資料收集、情況上報、檔案整理歸檔工作及后續處理工作及建立數據統計體系等方面明確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的職責任務,避免紀委監委成為運用第一種形態的主力,切實壓實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高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