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永善縣進一步構建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與工作機制,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健全和落實四項機制,著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進一步筑牢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的根基。
健全責任分解機制和壓力傳導機制。嚴明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界限,明確主體責任及履責的相關要求,將全面從嚴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層層進行分解,科學劃分領導班子、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等責任,實行責任清單、臺賬管理、痕跡管理等制度,確保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確保責任落實無空白。
健全重點領域和崗位監督機制。緊盯脫貧攻堅、項目建設、財務管理、惠民政策落實等廉政風險較大的領域和崗位,對責任覆蓋存在盲區、空白點和薄弱地帶,實施重點監督、分類指導、堵漏補缺。全面推進行政審批、“三公”經費等黨務政務公開和權利運行清單制度,對新任干部開展任前黨課教育、廉政教育、廉政承諾全覆蓋,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健全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明察暗訪、日常監督、巡察監督等機制,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紀律作風要求等為重點,重點抓在經常、管在日常,突出對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敢于較真碰硬,敢于刀刃向內,從點滴抓起,從具體問題抓起,讓黨員干部習慣于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在實施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等黨內監督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好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等外部監督的作用,織密監督網,打好監督“組合拳”,切實提升監督實效。
健全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對責任范圍內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屢屢出現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違反規定的,嚴格依紀依法按程序追責,防止以問責代替法紀追究,使責任追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徐榮聰)